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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子女不是法定继承人?

时间:2019-02-15来源:北京都嘉律师事务所点击次数:

按法律规定,继承开始后,有遗嘱的按遗嘱继承,无遗嘱的按法定继承。

  法定继承的,在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存在的情况下,遗产完全由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继承。如果没有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或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全部放弃继承,遗产由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继承。

  除上述继承人外,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按《继承法》规定法定继承人包括两组:

  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配偶、父母、子女;

  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法定继承人范围和顺序各国的规定是不大相同的,比如有些国家侄子女也属于继承人范围。我国《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中,并不包括孙子女,对此理论界存在一些争议,但目前法律规定就是如此。

  在继承人的子女先于继承人去世的情况下,该子女的子女(即孙子女)可以代为继承该子女应继承的份额,但并不是以法定继承人的身份来继承。所以,如果包括子女在内的所有第一顺序继承人都放弃继承,导致的结果是第二顺序继承人有继承权,也并不会让孙子女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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