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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权丧失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

时间:2019-02-15来源:北京都嘉律师事务所点击次数:

《继承法》第十六条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遗嘱继承是公民生前按法律规定处分遗产的方式之一,这项法律规定明确了公民可以通过遗嘱继承的方式,依照自己的意愿立下遗嘱确定其遗产由谁继承,为老年人充分行使其个人财产所有权以实现老有所养的最终愿望提供了一种法律上的有效保证,有利于晚辈更好地履行赡养义务。

1.继承权的丧失于继承开始时即发生效力

  丧失继承权的法定事由既可发生于继承开始前,也可发生在继承开始后,但因继承权的丧失是使继承人失去继承的资格,因此,继承权的丧失应于继承开始时即发生效力。因继承权的丧失,涉及继承人的继承资格的被依法剥夺,因此继承人之间因是否丧失继承权发生纠纷的,应由人民法院确认继承人是否丧失继承权。人民法院在遗产继承中确认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继承权的丧失溯及继承开始之时发生效力。

  2.继承权的丧失对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发生效力

  继承权的丧失,是继承人对特定的被继承人的继承权的丧失,仅对特定的被继承人发生效力。因此,继承人因法定事由丧失对某一被继承人的继承权的,并不影响其对其他被继承人的继承权。但依我国现行制度规定,继承权的丧失对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发生效力,即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其晚辈直系血亲不得代位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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