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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离婚律师,介绍协议离婚的利与弊

时间:2019-03-12来源:点击次数:

离婚可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而协议离婚是指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男女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方式。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达成一致意见,债权债务作出妥善处理,并持此协议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当然,协议离婚和诉讼各有优点,在此,合肥离婚律师主要介绍一下协议离婚的优点:

   1、省钱。协议离婚能节省掉诉讼所需要的费用。有时还包括律师代理费,房产评估费等其他费用。

 第一审可能判决不予离婚。这样的话,想离婚还要二次起诉,其中有六个月的时间限制。二审起诉后,经审理到判决也要一定期间。而协议离婚比较快,只要男女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很快能解除婚姻关系。新的婚姻登记出台后,当场就能办好离婚手续。
   2、省时。诉讼离婚即使是简易程序,也要一段时间。

3、省麻烦。当到法院解决离婚问题时,要提供结婚证,房产证等证据、证件。在法庭辩论阶段,双方要进行辩论,据理力争,费尽口舌,花不少的精力和财力。而协议离婚则会省去不生活少的这些精力和财力。

    正因为协议离婚有上述优点,人们在离婚时会首选协议离婚,但协议离婚有着一般人所不知的弊端。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协议离婚签定后,如果对方不履行,引起纷争时,只能向法院起诉,而离婚协议并不是生效的法律文书,因此,离婚协议的效力,并不产生法律上的限制力,也就是说,当一方不履行时,要想解决纷争,只能提起诉讼,而诉讼离婚后,一方如果不履行法院制作的调解书,或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则当事人可以根据生效的法律文书,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当事人离异后,若凭离婚协议中约定的房产归属方案,去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时,必须依法交纳交易所需要的费用。而诉讼离婚则不同,当事人可凭法院制作的调解书,或生效的判决书,无需交易所需费用。从而省去一笔大额支出费用。

    当然,有的当事人为了达到离婚的目的而选择协议离婚,这里面就会存在一些陷阱,主要表现为:


    1、有时有外遇的一方,想解除婚姻关系,但又不想直接说出来,而是从精神上折磨对方,利用对第三者的感情,在言辞上刺激对方,使对方受不了,从面使对方想摆脱精神折磨。而只想摆脱痛苦的婚姻。在分割财产时作出让步、甚至放弃。事后后悔已无济于事等。
    2、有外遇的一方,通常想尽快摆脱原婚姻关系,缔结新的婚姻关系,而对方可能会利用这样的心里,迫使有外遇的一方,在分割财产时作出一些让步,而事后,作出让步的一方,后后悔,但是,事后却无法补救。
    3、有的饱受家庭暴力之苦的女性,为早点摆脱身体上和精神上的双重折磨,宁可放弃自己的财产权利。但是事后,追悔莫及。

    所以说,任何事物都是有正反两面的,而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也是各有利弊的。当事人在离婚时,选择哪一种方式,则要根据各个人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并非省钱,省麻烦才是最好的,只有适合你的,才是最理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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