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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中双方各阶段的心理变化

时间:2019-05-14来源:点击次数:

    1、初期阶段   

    一方提出离婚后,另一方通常表现为不能接受。 

    这个阶段,出于实现离婚的目的以及怀念夫妻一场的考虑,提出离婚一方,通常会做出较大的财产让步。但是,另一方却并不体谅和理解,反而认为这是其应该让的步,或理解为另一方为达到早日离婚的目的而不得已让的步。其结果往往是,一方让步越多,另一方要的越多,而离婚协议,往往不能在这个阶段达成,双方陷入僵持,于是产生一方离家分居或同床异梦,日常生活中也争吵不断。 

    2、中期阶段   

    在双方僵持一段时间后,总会有一方忍受不了这种局面带来的精神压力和痛苦,最终选择了打官司这条路。 

    一方在找到律师后,律师给另一方打电话表明其已决意离婚,从而给另一方精神方面压力,同时也促使另一方开始面对现实。于是,律师在此阶段对双方进行调解,给双方做思想工作。但是,在此阶段过程中,真正能通过律师做工作,促使双方达成离婚协议的很少,大部分人最终还是走向了离婚诉讼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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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后期阶段   

    如果调解后,律师发现没有作用时,就会建议当事人起诉。 

    起诉后,判决孰是孰非以及财产分割的焦点集中在对证据的收集以及法律条款的应用上。一般情况下,经过一次开庭审理,有经验的律师就会判断出法院判决的结果。这时,另一方不切实际的过高要求,往往会被证实是不成立的的,另一方往往会接受调解离婚财产方面的优待,而一方出于早日离婚的迫切,往往也会同意在财产方面做出一定的让步,反而容易达成调解协议。但有时会因案情不一等其他因素,可能最终需要由法院作出判决。 

    4、终结阶段   

    第一次诉讼中,原告相对被动、被告相对主动,而在第二次诉讼中,双方的形式正好转变。法院一般会认为,既然原告在一审判决不准予离婚后,再次起诉离婚,自然表明了双方夫妻感情破裂的事实。因此,法院在第二次判决离婚的可能性较大。但是,在第二次离婚诉讼中,原告作出的对财产的让步可能性反而较小,或基本没有,此时,被告则面临着判离和财产不能得到让步的两个问题。因此,在第一次判决不予离婚后的六个月内,双方通常还会谈判,此时,双方极有可能在这个期间达成离婚协议。如果真要面临第二次诉讼,争议焦点则变成了财产应该如何分配的问题了。   

    综上,如果夫妻感情确实存在问题,已不可能再继续维系,双方都应当客观、冷静地分析自己的处境和现实的问题,以保护自己最大权益的角度出发,沉着、冷静地分析对方心理,及时把握最佳时机,以求得对自己最为有利的离婚形式以及财产分割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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