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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离婚律师网,什么情况下采用协议离婚的方式离婚比较好?

时间:2019-03-13来源:点击次数:

幸福美满的婚姻谁都希望,但是生活中也时有摩擦,处理不好的话争吵便是必然的。当矛盾越演越激烈以致无法挽回时,大多数夫妻会选择以离婚的方式来结束这段婚姻生活。

在我国离婚的方式主要有两种,即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那么,在什么情况下采用协议离婚的方式离婚比较好?对此,北京离婚律师为您作以下解答:

1、双方当事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因为依照我国现在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只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才能独立自主地处理自己的婚姻问题。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如精神病患者、痴呆症患者,依法不适用协议离婚程序,如果要离婚的,只能适用诉讼程序处理离婚问题,以保护没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到侵害。

    2、双方当事人已依法办理过结婚登记;印以协议离婚方式办理离婚的,仅限于已依法办理了结婚登记,具有合法夫妻身份的婚姻关系当事人。而不包括未婚同居和有配偶者与他人非法同居的男女双方,更不包括未办理结婚登记的“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

    3、双方当事人须有双方自愿离婚的合意,且意思表示真实;即协议离婚双方当事人对于协议离婚应当具有一致的自愿离婚意愿,且这一意愿必须是真实而非虚假的,必须是各方当事人自主作出的而不是受对方或第三方欺诈、胁迫或因重大误解而形成的;意愿必须是双方一致的意思表示而不是有分歧的。
    4、双方当事人须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共同债务等作出适当处理;双方当事人对子女抚养、财产问题以及债务承担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是协议离婚的一个必要条件。如果婚姻关系当事人不能对离婚后的子女抚养、财产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作出适当处理的话,则无法以协议离婚的方式离婚,而只能通过诉讼程序离婚。
    对子女抚养问题作出适当处理,是指双方当事人对离婚后有关子女抚养、教育、探望等问题,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合法权益的原则下作了合理的、妥当的安排。包括子女由哪一方抚养,子女的抚养费、医疗费和教育费如何负担、如何给付等。此外,对于不直接抚育方对子女探望权利行使的内容,包括探望的方式、时间、地点等亦需适当约定。
    对财产问题作出适当处理,主要是指在不侵害任何一方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合理分割,对生活困难的一方当事人作出妥善安排,并切实解决好双方当事人离婚后的住房或住房使用问题;在不侵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前提下,对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作出处理。
    5、一方或双方当事入的户口是本辖区内的常住户口。
    6、双方当事人结婚登记需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7、申请离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带其所需资料,同时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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