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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见证人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时间:2018-12-26来源:北京都嘉律师事务所点击次数:

我国继承法并未明确规定遗嘱见证人所须具备的条件,但从其对遗嘱见证人的限制性规定来看,遗嘱见证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根据《继承法》第18条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1、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2、继承人、受遗赠人;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对“有利害关系”,最高人民法院规定: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也应当视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嘱的见证人。

遗嘱见证人的法律责任

(一) 代书遗嘱不合法见证人负但什么责任?

见证人,本来就是一个无利害关系的人。即使因其个人身份的原因,导致代书遗嘱无效,也无需承担任何民事赔偿责任。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代书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作为见证人,如果代书遗嘱被认定无效的,按法定继承执行。

(二) 遗嘱见证人做假证,需要承担法律后果吗?

证人的行为属于伪造证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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