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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的法律风险有哪些?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解除同居关系吗?

时间:2019-05-04来源:北京都嘉律师事务所点击次数:

北京都嘉律师说法

有配偶而与他人同居的是法律明文禁止的。这里所说的同居当然不包括此种情况。同居虽然不为法律所禁止,但也不为法律所提倡。同居面临着较大的法律风险,最典型的就是同居双方的法律关系、财产关系、子女抚养等问题。夫妻在法律上互为家庭共同成员,财产为共有财产,子女共同抚养教育,离婚时有法律程序和法律规范。但同居男女,在法律上并不是家庭成员,解除同居关系也没有法律保护,起诉解除同居关系,法院也不予受理。所以当同居关系破裂时,是无法得到法律的保护的。

 

 

 

只有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有配偶者而与他人同居的情况下”,法院才会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同居的男女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法院虽然受理,但是因为双方的财产并非夫妻共同财产,在实际处理时也没有法律的硬性规定,难免对一方当事人不利。此外,非婚生子女虽然与婚生子女在法律地位上平等,但在入户、入学等方面都面临现实的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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