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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踪的人有继承权吗

时间:2019-04-24来源:北京都嘉律师事务所点击次数: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他为失踪人。
失踪人被法院宣告为失踪人后的唯一法律后果是:失踪人的财产发生财产代管。因此,失踪人并因为失踪而丧失继承权。

北京都嘉律师说法

对于没有丧失继承权的失踪人,应当按照正常情况继承,把他的份额提存。如果失踪人回来,财产归他所有,如果死亡且是在被继承人之前死亡,应当由他继承的财产就发生代位继承,由其晚辈直系血亲继承,没有晚辈直系血亲的,由他的同一顺序继承人平分。如果是在之后死亡的,由他的继承人继承,没有继承人的,由同一顺位的其他继承人平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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