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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遗嘱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时间:2018-09-18来源:北京都嘉律师事务所点击次数:

 

    
 

    1、在自书、代书遗嘱中应当注意不要忘了由遗嘱人签名。

 

  2、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需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而且口头遗嘱是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订立的,在危急情况解除后能够用其他形式立遗嘱的,之前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如果不注意以上问题,就可能导致遗嘱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另外,根据《意见》35条规定,继承法实施前订立的,形式上稍有欠缺的遗嘱,如内容合法,又有充分证据证明确为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遗嘱有效。

 

至此,您还有“遗嘱”相关的困扰和问题需要帮助,欢迎拨打北京都嘉律师事务所婚姻业务部咨询电话,关于遗嘱的免费热线:13366923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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