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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抚养费增减的情况有哪些?

时间:2018-11-30来源:北京都嘉律师事务所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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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抚养费增减的情况有哪些?

1、支付抚养费一方无固定经济收入的,可以适当减少抚养费数额。

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支付子女抚养费的一方无固定经济收入,对其降低抚养费数额的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支持。


2、原定抚养费数额已不足以满足基本生活所需时,应当适当增加抚养费。

夫妻关系发生变更,双方依然对其子女有抚养义务,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应当向子女支付抚养费。当物价上涨,原定抚养费数额已不足以满足基本生活所需时,应根据实际需要,结合双方收入状况和负担能力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适当增加抚养费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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