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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遗嘱怎样才有效?

时间:2019-04-30来源:北京都嘉律师事务所点击次数:

口头遗嘱通常是立遗嘱人无法自己书写遗嘱,处于危急情况的时候订立的遗嘱,待危急情况消失后,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北京都嘉律师说法

口头遗嘱需满足设立条件才有效:

1. 须在危急情况下才可以立口头遗嘱。所谓危急情况是指遗嘱人因疾病或战争随时都有生命危险,无法以其他形式立遗嘱的情形。

2. 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见证人:

(1)无行为能力人;

(2)限制行为能力人;

(3)继承人;

(4)受遗赠人;

(5)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三十六条规定: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也应当视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有利害关系的人”共有两类:

一是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近亲属,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其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二是与继承人有民事债权和债务关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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