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遗嘱

公证的遗嘱要如何办理

时间:2019-02-21来源:北京都嘉律师事务所点击次数:

财产是伴随一个人一生的,每个人都会老去,那么当自己老了的时候,对于自己的财产每个人都是有所分配的,这个分配标准是什么,相信每个人心中都有一把秤。

首先这个遗嘱公证不是随便什么人到什么地方就可以办理下来的,这个人必须是立下遗嘱的当事人,然后这个当事人还必须是去到自己户籍所在的公安机构去申请办理这个遗嘱公证,从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的法律法规来说,这个遗嘱公证的办理不可以由他人代办的,但是现实生活中,也不排除因为这个立下遗嘱的当事人因为身体或者是其他各种原因,不能前往自己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构来办理这个公证的,那么如果发生了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条例,如果发生了以上这种情况的,这个立下遗嘱的当事人可以向户籍所在的公安机构发出请求,请求当地公安机构的相关工作人员前往自己所在地,让这个公安机构派过来的工作人员来见证自己立下遗嘱,当然公安机构派专职人员来见证当事人立下遗嘱是需要一定的费用的,一般来说这个费用是在人民币三百到五百元之间。


那么到当地的公安机构办理需要携带什么证件呢?首先必须要带的是当事人的一个财产的凭据,当事人的户口本以及当事人自身的身份证,如果当地公安机构的办理人员认为这个当事人因为年老或者是身体因素会导致其民事行为上有一些缺陷的话,并且这个缺陷是会影响这个遗嘱在法律上的效应时,那么当地公安机构的办理人员就可以要求这个当事人出示一下医院官方证明的一个健康证明,证明当事人的身体健康确实不存在问题,这样立下的遗嘱在法律层面上才能起到效果。

http://dujiachina.com/yizhufuwu/ 


相关文章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中环南路甲2号佳境天城B座2601室

电 话:400-691-6066

邮 箱:dujialawyer@sina.com

Copyright © 2018 www.lvshibaidu.com 京ICP备12033715号-1

都嘉律师微信公众号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