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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的后遗症

时间:2019-04-19来源:北京都嘉律师事务所点击次数:

在对的时间,遇见对的人,是一种幸福;

在对的时间,遇见错的人,是一种悲伤;

在错的时间,遇见对的人,是一声叹息;

在错的时间,遇见错的人,是一种无奈。




这段话,是当代作家张小娴说的。每个人,都想在对的时间,遇到对的人。但千变万化的世界,却总是让一些不该遇到的人相遇,然后又相爱、结婚。于是,就埋下了一颗苦果。短则误青春,长则毁一生。


张静是湖北人,大专毕业以后来北京打工,在一家4S店做汽车销售。张静不仅人长得漂亮,而且性格温柔,见人说话,总是面带微笑,所以很多客户,都对她有好感。因为回头客比较多,销售的业绩也不错。但在张静心里,也很羡慕那些有车有房的成功人士。


后来,通过买车卖车,她认识了一个叫王志勇的帅哥。王志勇虽然只有30多岁,但已经是一家公司的老板。买了车之后,王志勇几乎每周都要到店里来。而且每次都找张静,或者购买配件,或者介绍新的客户。张静知道王志勇对自己有好感。所以在几个月之后,当王志勇邀请她外出吃饭的时候,她就答应了这样两个人就越来越熟,先是一起吃饭、唱歌,再后来又到北京周边旅游。


在交往中,张静也了解到,王志勇是山东人,比自己大8岁,但由于忙于事业,至今还没有结婚,也没有女朋友。他在北京开了一家公司,年收入几百万元。张静觉得自己遇到了一个好男人,所以当王志勇向她表达爱心的时候,她很快就点头同意过了不久,她就搬进了王志勇租住的房子里,两人开始同居。


第二年,张静生下一个女儿。王志勇对她们母女也是宠爱有加。


转眼又过了一年,女儿快两岁了。张静忽然想起,两个人还没有办结婚证呢。于是她就和王志勇说,孩子都这么大了,应该赶快把结婚证领下来。王志勇也表示同意,说过几天就去办。


三天后,他们带着准备好的照片来到北京朝阳区结婚登记处。王志勇对张静说:“你看这里人这么多,这么乱,你就别带孩子进去了,在这等我,我到里边去办。”张静想也是,哪有带孩子去领结婚证的?所以她就在外边等。过了一会儿,王志勇出来了,手里拿着两本大红的结婚证书。张静接过一看,上边不仅有两人的姓名和照片,而且还有政府的钢印。她把结婚证揣在怀里,感觉自己就是一个幸福的女人。


又过了两年,张静想买一辆属于自己车。她没有向王志勇要钱,而是准备用自己的积蓄,再贷一点款。可是在办贷款手续的时候,银行工作人员在看了他们的结婚证后,让她再到民政部门核实一下真假。张静以为这是常规,所以带结婚证去了民政局的婚姻登记处。万万没有想到,婚姻登记处的人看了王志勇和张静的结婚证以后,很果断地说:“你们的结婚证是假的。”“怎么会是假的?明明是在这里办的,你看错了吧?”张静无论如何也不敢相信。但婚姻登记处的人再次明确回答:“假的绝对是假的。”


张静风风火火地去找王志勇,王志勇见纸里包不住火,也只得承认:“我在家里有老婆,跟你同居,就是想生个儿子。如果你生了儿子,我就会跟老婆离婚婚然后跟你结婚。而你生了个女儿,那对不起,就只能这样过了。”


张静怒火中烧:“你不是骗我吗?我的一生,都让你毁了!”


闹过吵过之后,两人商定了一个解决方案。马上分开,孩子归张静抚养。王志勇给张静50万元补偿费,另外每月给孩子两万元抚养费。


此后,张静用这50万元作首付,买了一套小房子,自己带着孩子去住。王志勇也通过银行转账,按期给付孩子的抚养费。两人倒也相安无事。


可不知什么时候,王志勇在山东老家的妻子,知道了王志勇在北京的这一段艳遇。她没有来北京吵闹,而是一纸诉状,将王志勇和张静告上法庭。说王志勇给张静的50万元补偿款和给孩子每月的抚养费,都属于他们夫妻的共同财产,王志勇无权独自支配。要求张静退还补偿款和抚养费。


当张静和我讲述了她的爱情经历之后,我对这个年轻的母亲产生了巨大的同情。一个如花似玉、人见人爱的姑娘,就这样在华丽的外表和甜言蜜语之中,误入一个黑心男人的圈套到头来,人财两空,一无所有。连孩子的抚养费都要被剥夺。


可是在《婚姻法》中,确实有这样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如工资和奖金、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等,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双方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同等的义务。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特别是夫妻一方对共同财产的处分,除另约定外,应当取得对方的同意。


这样说来,王志勇给张静的补偿费和抚养费,确实都属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夫妻一方对另一方对共同财产的处置提出异议,按照法律,应该维护双方的利益和权利。而且在本案中王志勇妻子通过查看公司的账目,已经掌握了王志勇给张静转款的证据


当然,谁都明白,这场所谓的婚姻,实际上是一场骗局。骗人者是王志勇,受骗者的张静,受害者是他们的孩子。如果我们以假结婚证为证据,反诉王志勇重婚罪,张静就很可能打贏这场官司。但张静不愿意这么做,因为王志勇毕竟是自己孩子的亲爹。如果将他送进监狱,以后孩子的抚养,就会成为更大的问题。


为此,我们只能另外寻找有利于张静的其他理由和证据。


第一,张静现在的女儿,确实是王志勇和张静两个人的孩子,这一点可以有DNA鉴定为证。在这个孩子长大成人之前,王志勇必须承担抚养责任。


第二,张静在和王志勇共同生活期间,不仅照顾王志勇的生活,而且参与了王志勇公司的业务经营,无论作为合作者还是打工者,王志勇公司都必须给付张静相应报酬。


第三,王志勇采取欺瞒手段,骗取张静的爱情和青春,并导致怀孕生子的严重后果,王志勇必须赔偿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这些费用,也应该由夫妻共同财产承担。


几个月后,受理法院做出判决,因为王志勇有错在先,本着保护妇女儿童的法律原则,王志勇此前给张静的补偿费和孩子抚养费,不予退还。


有人说,爱的世界,没有谁对不起谁,只有谁不懂得珍惜谁当我把这份爱情毫无保留地交给你的时候,我根本没有任何要求,只希望你能同样地对待,希望你能永远陪在我身边。


有人说,世界上所有男人都是骗子。不管是漂亮还是不漂亮的女人,都会被骗。有所不同的是,幸运的女人找到了一个大骗子,骗了她一辈子。不幸的女人找到了一个小骗子,骗了她一阵子。


张静所遇到的,就是一个小骗子。他没有骗她一辈子,而只是骗了一阵子。然后就原形毕露,离她而去。


作为张静的代理人,我当然要支持她,同情她,并通过法律手段,维护她和她孩子的合法权益。但事过之后,我也在想,在这个被骗的过程中,张静是不是也该深刻地反思一下自己?即便被爱情冲昏了头脑,但最基本的法律常识和生活常识,还是应该有的。


比如,像领结婚证这样的大事,怎么可能一个人去办?起码,办证的工作人员,要查看双方的证件、照片,核对两个人的婚姻状况,而且要当面问清楚,是不是自愿和对方结婚。王志勇让你在外边等,一个人说结婚证拿到手,你就轻易地相信了。别说是上过大学的人,就是小学生,也不该连这样的法律常识都没有。


再如,恋爱结婚,是人生一辈子的大事。按照中国的乡俗除了两个人愿意,还要见双方父母和亲友,了解对方的家庭清楚对方的状况。领结婚证以后,还要举行一场婚礼,请双方家人及亲友都到场。像王志勇这样,不带你见父母,不带你见家人,也不举行婚礼,明显背后藏着猫腻。而张静却没有产生丝毫的怀疑。不仅跟他同居,而且还未婚先孕,把自己弄得没有了回头之路。


王志勇的妻子说张静是“小三”,而天底下有这么傻的“小三”吗?为幸福而去,带痛苦而归。一错酿下的苦果,需要一生来承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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