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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继承权的特征有哪些

时间:2019-01-03来源:北京都嘉律师事务所点击次数:

财产继承权是指公民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被继承人生前立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而承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继承权包括两种含义:

  (1)客观意义上的继承权。

  它是指继承开始前,公民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遗嘱的指定而接受被继承人遗产的资格,即继承人所具有的继承遗产的权利能力。即享有客观意义上的可能性继承权。

  (2)主观意义上的继承权。

  它是指当法定的条件(即一定的法律事实)具备时,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留下的遗产已经拥有的事实上的财产权利,即已经属于继承人并给他带来实际财产利益的继承权。这种继承权同继承人的主观意志相联系,不仅可以接受、行使、而且还可以放弃,是具有现实性、财产权的继承权。继承权的实现以被继承人死亡或宣告死亡时开始。

(一)继承权是自然人基于一定的身份关系享有的权利;

  (二)继承权是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合法有效的遗嘱而享有的权利;

  (三)继承权的标的是遗产;

  (四)继承权是继承人于被继承人死亡时才可行使的权利的效力;

  (五)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包括:

  1、公民的收入;

  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5、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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