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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婚登记时身份证所记载的身份证号和户口簿上的记载不一致怎么办呢?

时间:2019-04-23来源:北京都嘉律师事务所点击次数:

案例

小文和小丽两个人相爱两载,两人本想在下个月结婚,但由于小文身份证所记载的身份证号和户口簿上不一致,赵文的身担心民政部门不给他们办理结婚登记,不知如何解决。那办理结婚登记要带哪些材料呢?载不一致怎么办呢?若身份证所记载的身份证号和户口簿上的记载不一致怎么办呢?

 


北京都嘉律师说法

本案主要涉及办理结婚登记需要带的材料及身份证所记载的身份证号和户口簿上的记载不一致时的法律问题。

 

从2003年10月开始,结婚登记手续进行了一系列的简化,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5条的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 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 第22条对 于受理结婚登记申请的条件也作了明确的规定。因此,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新人们只需要带上户口本和身价证及3张大2寸的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就可以去申请办理结婚登记。

 

根据(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23条的相关规定,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与常住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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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小文的身份证所记载的身份证号和户口簿上不一致,需要先去有关部门做更正,得到更正后,便可以与小丽一同持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及3张大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去民政部门申请办理结婚登记。

 

法条链接

 

《婚姻登记条例》第5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22条受理结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一) 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 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四) 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五) 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六) 双方自愿结婚;

(七) 当事人提交3张大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八) 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2328条规定的证件。

 

第23条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与常住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居民身份证或者常住户口簿丢失,当事人应当先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补办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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