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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协议离婚登记时应该注意以下几大问题 ?

时间:2019-03-15来源:点击次数:

    男女双方就离婚的合意、财产的分割、子女的抚养达成了一致的意见,是不是就万事俱备、离婚是否就水到渠成了呢?答案也许不是肯定的。实践证明,对于离婚,即使成功了99%,也有可能等于零,离婚虽然在眼前,但若双方意气用事、或操作中稍有疏忽,可能前功尽弃。


   北京婚姻律师网首席律师张伟在办理了大量离婚调解案件后,总结如下: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之前,最好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提前摸清办理离婚登记的时间和所带的证件。

      在办理离婚登记之前,首先要查询一下所在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的时间。所需的证件也可以一并询问,以防止到时因为少带某一样证件而白跑一趟,这一点对于涉外离婚登记尤为重要。


    2.对婚姻登记机关有一个正确的认识。

    婚姻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绝大多数,从素质上来讲,应该是过硬的,在长期的工作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很多工作人员对人和蔼,性格随和。但因为有些工作人员不是法律专业人员,因此,有些观点和做法也可能有些欠缺,当事人不能一任听信他们的说法。

    我的当事人北京市某区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工作人员以双方婚生子不足一岁为由拒绝办证,要当事人回去,等孩子一岁以后方可来办理。当事人打电话给我,我一听就知道工作人员把协议离婚的条件和诉讼离婚的条件弄混了。根据《婚姻法》、《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和分娩后的一年内,男方不能提出离婚。但女方主动提起诉讼离婚,或协议离婚,应该不在此限。民政局的工作人员也是一片好心,认为要保护孩子和女方的权益,但如果双方已达成离婚合意,调解无效,根据现行法律,民政局自然要办理相关手续的。

    因此,当事人还是本着维护自己的权益出发,尽量配合婚姻登记机关的工作,但如果对婚姻登记机关工作人员的说法和做法有异议,最好还是向专业律师咨询一下,以防草率办理离婚手续,留有后患。


    3.拟写好离婚协议书。

    虽然民政局有统一的离婚协议书的格式,但其结构简单,基本对于离婚男女没有实质借鉴意义。为了防止在民政局拖延时间,或因意见不和又争吵,甚至防止一方反悔,提前拟写甚至签订好离婚协议书,是十分必要的。


    4.控制、调解好自己的心情。

    爱到尽头都是怨。既然从如胶似漆走到形同陌路,原因肯定是多种多样的。就目前我们代理的案件中,造成夫妻劳燕分飞的最大原因是移情别恋。因此,在办理离婚手续时,无过错、或过错少的一方大部分要么悲愤满怀,要么情仇满胸,心情矛盾和复杂显而易见。既然情绪波动,往往容易意气用事,对方一个眼神、一句话都有可能使另一方压抑在胸的怨气喷发。既然心中不爽,在讲话时自然刺耳,要离婚的一方最好洗耳恭听、少反驳、少“对花枪”,能忍让处且忍让,英雄不逞一时之能,控制、稳定自己的情绪才是上策。

   

    5.尽量不要让亲友参加登记离婚的过程。

政局协助当事人办理离婚手续时,遇到过这样一件事。可能是女方认为我们的当事人有外遇,在办理离婚登记之前等工作人员上班之时,女方就按纳不住自己的情绪开始唠叨:“这回如你所愿了,你马上就可以和和外面那个狐狸精修成正果了吧…”当时等候的人很多,有结婚的,有离婚的,大家的目光“刷”的都聚集在我的当事人身上。我的当事人非常难堪,看得出,他满心怒火,准备喷发。我赶紧把他拉到外面,好言相慰。一会儿开始办理手续时,民政局的工作人员开始询问和讲解离婚的相关情况,女方开始喋喋不休地埋怨起来。在整个过程中,最难受的不是女方、更不是律师,而是男方。协议离婚的过程,也是男方控制情绪不发火的过程。看着他们拿着离婚证出来,我长出一口气,若是男方稍有怒火出来,估计今天的事儿就会黄掉,诉前调解的大量工作就算白费了。


    6.尽量不要让亲友参加登记离婚的过程。

    俗话说“一个篱笆三个桩,一个好汉三个帮”,人多了是件好事儿,但有时候,却可能变成一件坏事儿。离婚登记之时,离婚当事人双方自然心绪不定。自己的亲友自然站在自己的角度看问题,当然,这个角度自然带有偏见。

    我在代理一起离婚案件中,陪我的当事人与对方当事人北京市瑶海区婚姻登记管理处办理离婚登记。我们这边去了2个人,我的当事人和我。对方去了3个人,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的姐姐和姐夫。对方当事人的姐姐一眼看上去就不是省油的灯,一见到我的当事人就两眼冒火,咬牙切齿。当然,她也是站在自己妹妹的角度。虽然她的心情可以理解,但她的做法实在不让人恭维,一直对我的当事人当众指责,可以说是骂骂咧咧。当事人亲友的做法,虽然从其心情上可以理解,但对解决问题没有丝毫作用。有时,可能因为言辞激烈,或言语不睦,导致双方反目,协议不成,前功尽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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