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北京离婚律师

集体户口去哪领结婚证

时间:2019-05-25来源:点击次数:

户籍是我国对人口进行管理的基本制度,而每一户人都会有一个户口簿,户口簿记载了该户口人口的基本信息,有些户口是属于集体的,挂在某些集体户头上,那么集体户口去什么地方领结婚证?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集体户口去哪领结婚证

依据我国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集体户口可以去集体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的,也可以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

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t.jpg

没有户口本如何登记结婚

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办理婚姻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提交户口簿,但各地婚姻登记机关普遍反映,很多当事人难以提供户口簿。如个别偏远地区还没有规范的户口簿,许多农村居民的户口簿由乡(镇)公安派出所保管,而乡(镇)公安派出所只给当事人出具户籍证明;有些集体户口的当事人提供不了集体户口册的正本,只能提供复印件,还有些当事人因为家庭干涉无法取得户口簿,不少当事人特别是毕业后尚未落户而要办理结婚登记的大学生等等。

对于以上这些情况,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指出:

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

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  

当事人未办理落户手续的,户口迁出地或另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办理婚姻登记。


相关文章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中环南路甲2号佳境天城B座2601室

电 话:400-691-6066

邮 箱:dujialawyer@sina.com

Copyright © 2018 www.lvshibaidu.com 京ICP备12033715号-1

都嘉律师微信公众号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