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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损害赔偿怎么提

时间:2019-06-04来源:点击次数:

离婚损害赔偿是指配偶一方重大过错侵害配偶他方的合法权益,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离婚时对无过错配偶所受的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失,过错配偶应当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

具体说来,离婚损害赔偿的条件如下:

1、受害方无过错。

2、过错方的行为属于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下列情形之一: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因为上述行为导致离婚。根据婚姻法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只有在离婚的时候,无过错的一方才能请求损害赔偿。如果没有达到离婚程度,而是在婚内损害,则不能单独提起夫妻之间的损害赔偿。

4、受害方受到了损害。这种损害包括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两种。

离婚损害赔偿既适用于诉讼离婚,也适用于协议离婚。双方可以协商损害赔偿的问题。需要注意的是,离婚损害赔偿的提出的时间是法律明文规定的:

婚姻法相关司法解释第三十条规定:(1)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提起离婚损害赔偿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2)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3)无过错方作为被告,一审时被告未提起损害赔偿,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体现了惩罚、保护与补偿的作用,是夫妻双方婚姻义务的内在要求,为维护婚姻家庭关系具有重大意义。

 

  注:如您有其他的疑问,可联系律师为您进行专业的解答,最大限度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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