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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财产公证的注意事项

时间:2019-06-03来源:点击次数:

越来越多的夫妻在结婚前为了避免不必要的财产纠纷,会选择办理婚前财产公证。夫妻财产公证分为婚前财产公证和婚后财产公证,婚前财产公证是指公证机构依法对未婚夫妻双方就各自的婚前财产和债务的范围和权属归属问题所达成的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给予证明的活动。

夫妻婚前财产公证涉及的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婚姻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婚前财产公证应注意如下事项

1、必须要以书面的形式签订约定公证的财产必须是男女双方的财产,不存在权属上争议,不能是家庭成员的财产或他人所有的财产。要明确财产的类别和范围,提交的证明材料要尽可能的具体、详细。若对没有房屋产权凭证的婚前财产公证,要注意准备购置财产时给付款项的证明材料。

2、有恶意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等规避法律意图的将偿还债务的能力故意削减或是使偿还债务的目的落空, 约定就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这种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婚前财产约定违背了法律规定,该约定就是无效的。

3、要注意设定婚前财产的生效时间及条件,一般是约定在办理结婚登记之后生效的,而且必须是男女双方都签署名字和时间。婚前财产协议可以在结婚之前签订,也可以在结婚之后签订。

        注:如您有其他的疑问,可联系律师为您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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