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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承租的公房,离婚时夫妻双方都想继续居住怎么办

时间:2019-06-05来源:点击次数:

公房也称公有住房,国有住宅。是指由国家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产权(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归国家所有。相对于所有权属于个人的私有住房而言,一般个人只有承租权,没有所有权。

夫妻一方在婚前承租的公房,离婚时,双方都想继续居住。对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离婚时,如果存在如下情形,双方均有权承租:

1)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关系存续5年以上的;

2婚前一方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离婚时,双方均为本单位职工的;

3一方婚前借款投资建房取得的公房承租权,婚后夫妻共同偿还借款的;

4婚后一方或双方申请取得公房承租权的;

5婚前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后因该承租而取得房屋承租权的;

6夫妻双方单位投资联建或联合购置的共有房屋的;

7一方将其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交回本单位或交给另一方单位后,另一方单位另给调换房屋的;

8婚前双方均租有公房,婚后合并调换房屋的;

9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情形。

如果双方都有承租权且不能协商一致,一般根据下列原则决定由哪方承租承租方对另一方可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

1)照抚养子女的一方;

2男女双方在同等条件下,照顾女方;

3照顾残疾或生活困难的一方;

4照顾无过错一方。

公房是我国特殊体制遗留下的产物,从上述规定来看,公有住房承租权的取得是有一定法定条件的,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才能在离婚时取得公有住房的承租权。

 

注:如您有其他的疑问,可联系律师为您进行专业的解答,最大限度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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