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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申请办理放弃继承权公证

时间:2019-03-13来源:北京都嘉律师事务所点击次数: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如户口簿、身份证、护照、通行证等。代理人还应提交委托人签署的委托书。委托人在国外或在港澳台地区的,委托书应经当地公证机构或我国司法部授权的机构、人员公证证明。

2、被继承人和已经死亡的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死亡证明一般应由公安部门或被继承人死亡时所在的医院出具。

3、被继承人遗产的产权证明。如房屋所有权证、银行储蓄单、记名股票等。

4、被继承人亲属关系证明。一般由继承人或被继承人所在单位(或人事档案保管单位)根据其档案记载出具,证明的范围为: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5、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遗嘱。包括公证、自书、代书、录音、口头等形式的遗嘱。

6、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如遗嘱见证人的证明材料、遗产清单、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声明书或证明材料、人民法院宣告被继承人死亡的判决等。

(1)被继承人的死亡时间和遗产状况。

(2)被继承人的婚姻、家庭状况。如被继承人的婚姻状况,即有过几次婚姻、配偶是否健在;各次婚姻所生子女及收养子女情况;是否有非婚生子女等。

(3)被继承人的父母是否健在,对遗产的态度。

(4)遗产财产的来源,是否共有,是否设有典当、抵押,对遗产的产权有无争议等。

(5)被继承人是否有未纳税款和应偿债务。

(6)遗嘱继承人外的法定继承人是否知道被继承人所立遗嘱。公证机构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经审查真实、合法,而且齐全完备,符合《继承法》的规定,将给当事人继承权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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