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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进行合法有效的代书遗嘱

时间:2019-03-26来源:北京都嘉律师事务所点击次数:

在立遗嘱人本人不识字,或无能力书写、或不愿亲自书写的情况下,可以由他人代写遗嘱。但是如何进行合法有效的代书遗嘱,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由见证人代替遗嘱人书写遗嘱

代书遗嘱不是代书人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遗嘱,而是代书人按照遗嘱人的意思表示,如实地记载遗嘱人口述的遗嘱内容,而不可对遗嘱内容作出任何更改或修正。


2、代书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其中一人可为代书人

见证人一般是遗嘱人指定的,并经本人同意的公民,不能以组织的名义为遗嘱见证人。继承法对见证人数量上的要求,主要是为了保障代书遗嘱确实是遗嘱人真实意愿的表露,也为了防止日后就遗嘱的效力发生纠纷。


3、代书人、见证人和遗嘱人必须在遗嘱上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代书人将书写完毕的遗嘱,应交由其他见证人核实,并向遗嘱人当场宣读,经遗嘱人认定无误后,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并注明具体日期。在场见证的人为3人或更多的,都在遗嘱上签名更好,少则也得保证两人签名。代书人、见证人和遗嘱人必须亲笔签名,不允许他人代签。


4、遗嘱人不能书写姓名,可用何种方式代替遗嘱签名

一是若是遗嘱人不能书写姓名的,可根据继承法规定的其他方式代替;

二是根据大多数学者的意见,认为确有一些公民不具有书写遗嘱的能力,甚至连自己的名字也不会写,所以应当允许这少许特殊的公民,在代书遗嘱上捺指印代替签名。但是,有书写能力的遗嘱人不得用捺指印取代签名,代书人、见证人均不得以捺指印的方式代签名。


5、遗嘱代书人应当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不是未成年人或者精神上、智力不健全的人


6、遗嘱代书人必须不是继承人、受遗赠人,也不是与继承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因其直接参加继承,同继承存在着直接而重大的利害关系,如果让他们担任遗嘱代书人,难免会弄虚作假,损害其他继承人的利益,甚至出现篡改遗嘱、歪曲遗嘱本意、增加或减少遗嘱内容等行为,给其他继承人的利益造成损害。即使作为遗嘱代书人的继承人、受遗赠人本人没有恶意,也没有弄虚作假从中渔利,但因为其特殊的身份,必然引起其他人的猜疑,引发不必要的纠纷。因此,继承人、受遗赠人及与其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遗嘱代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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