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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费给多少合适?

时间:2019-05-24来源:北京都嘉律师事务所点击次数:

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司法解释规定,“抚养费”包括三项,即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相关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离婚案件中,子女抚养费数额的计算,需要综合考虑以下因素:子女抚育费的数额的确定,要根据子女正常生活的实际需要。抚养费的数额应能维持子女的衣、食、住、行、学的正常需求。除此之外还要考虑非抚养方的实际收入,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据收入状况分为:①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这里的“月总收入”指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等。②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参照①确定。③有特殊情况的,如子女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残疾的,可要求适当增加。

律师建议,决定抚养费数额的客观因素可能会随时间的推移和社会的发展而发生变化,所以,当原先确定的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子女生活时(如子女求学所需学费、生活费增长,或子女患病需要治疗费用等),法律允许双方协议变更抚养费数额。如果双方就变更抚养费数额不能达成协议的,一方可以提起变更抚养费数额之诉。)

注: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可以免费咨询都嘉律师,都嘉律师可以根据您的具体案情进行法律分析,然后给出适合您的最佳法律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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