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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不让见孩子怎么办?

时间:2019-05-24来源:北京都嘉律师事务所点击次数:

夫妻离婚后,未获得孩子抚养权的一方,法律规定拥有探视权。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探视权的行使往往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障碍。那么,夫妻离婚后,有抚养权的一方不配合另一方探视孩子,该怎么办呢?

1、跟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进行沟通,表达自己对孩子的思念之情以及父母对于孩子成长过程同等重要,都不可或缺,双方要互相理解换位思考看看问题的症结在哪?或重新商量订立合理的探视协议,沟通不成的也不拒绝支付孩子的抚养费那样只会加剧矛盾,毕竟孩子是无辜的。

2、两人若是协议离婚,在离婚时对探视权没有约定或对探视协议履行有争议,被拒绝探望孩子的一方可以起诉到法院,由法院判决解决探视权问题。

3、法院曾对孩子探视权作出生效的判决,那么一方坚决不配合另一方探视的,另一方可以执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在强制执行探望权时,法院会对带孩子一方进行必要的教育与疏导,力争能够让带孩子方自觉协助对方行使探视权在教育和疏导无效的情况下,法院可以抚养孩子一方采取适当的强制措施,包括训诫、责令写悔过书、罚款、拘留等。

如果双方矛盾难以调和不能相互配合的,法院也可以考虑有关单位和个人协助执行,协助执行的单位和个人一般包括:

(1)照看子女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及其他相关人;

(2)未成年子女就读的幼儿园、小学及中学;

(3)抚养子女一方所在单位;

(4)妇联、居委会及青少年权益保护组织

探视权是未成年子女父母对孩子的权利,当权利受到侵犯,建议咨询离婚专业律师实现正常行使探视权。无论采用协议离婚是诉讼离婚的方式,一定将探望权行使的时间、地点、方式、频次等明确具体化,避免日后因此产生争议,增添不必要的麻烦。

 

注: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可以免费咨询都嘉律师,都嘉律师可以根据您的具体案情进行法律分析,然后给出适合您的最佳法律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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