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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孩子抚养权

时间:2019-03-11来源:点击次数:

孩子是维系家庭和睦的一个重要因素,当夫妻感情出现问题时,孩子也往往成为夫妻是否离婚的关键所在,因为大部分的夫妻在决定是否离婚时都会考虑到孩子在父母离婚后所要面对的生活。在现今生活中,很多夫妻即使婚姻已经有名无实,但仍不愿离婚就是为了让孩子的成长不受到影响。

如果夫妻真的要离婚,在对于子女的抚养权的确定也应该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这是贯穿于《婚姻法》的基本原则,也是处理离婚后子女抚养归属问题的出发点。在此前提下,再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安徽离婚律师认为,对离婚后的子女抚养问题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情况:1、应考虑父母双方的个人素质、对子女的责任感、家庭环境、父母与子女的感情等因素。2、应考虑不能生育和再婚有困难的父或母的合理要求。3、在双方的各种条件都基本相同的情况下,原则上由经济能力较强的一方抚养。4、10周岁以上有识别能力的子女,无论随父还是随母,都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

   另外,子女在父母离婚后的抚养权,需要分两种情况来看: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的抚养。“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这是因为用母乳哺养,对婴儿的生长发育最为有利。从婴儿的生长发育的利益考虑,夫妻离婚后,凡是正处于用母乳喂养的子女,除了母亲患有不适合抚养小孩的疾病,都应依法由哺乳的母亲抚养。

    但现实生活中,也有许多孩子出生后,是不用母乳喂养的。对于这样的情况,当夫妻离婚时,如何判定孩子的抚养归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着干具体的意见》为: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亲生活:

(1)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没有不利影响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如母亲的经济能力及生活环境对抚养子女明显不利的,或母亲的品行不端不利于子女成长的,或因违法犯罪被判服刑不可能抚养子女的等等。

2、两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这是在离婚案件中经常出现并且较难确定的一种情况。对于这种情况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首先是夫妻之间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起诉到法院由法院根据离婚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当父母双方对抚养未成年子女发生争议时,法院一般先进行调解,尽可能争取以协议方式解决。未成年子女由父方抚养,或随母方生活,或者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由父母双方轮流抚养,法院都是可以准许的。

    如果当事人双方因子女抚养问题达不成协议,法院应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妥善地作出裁决。但应注意以下问题: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亲和母亲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父母双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挚融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应予准许。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对单方负担全部抚育费的请求,不予准许。

    3、在确定子女的抚养权时,有的当事人并不仅仅是出于对子女感情出发而是将子女的抚养权作力多分财产的筹码,如果是出于这种情况而要求子女的抚养权的话,很可能对子女今后的抚养产生影响。为此需要注意,子女在父母离婚后,子女与父母之间的关系是始终不变的,如果真正的关系子女的健康成长,不应勉强地占有子女而应该认真考虑双方的实际情况,从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出发来选择。 
    当然,在现实生活中,经常存在着夫妻离婚时争夺子女抚养权的现象,但也不乏一些夫妻担心离婚后子女会成为自己的包袱、累赘,都不愿抚养子女。双方为此相互推卸抚养职责,严重影响了孩子的正常生活和身心健康。但是,作为父母,抚养未成年子女是法定的义务,父母不履行义务时,未成年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抚养子女,是父母不可推卸的责任。
    在处理此类离婚案件时,人民法院对于这种拒绝抚养子女的当事人的处理原则,一是批评教育,做好其思想工作,使其主动履行法律义务;二是对于不听教育的人,根据保护子女合法权益和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依法判决孩子归哪一方抚育,另一方承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如果是协议离婚的,在双方当事人对子女抚育问题无法做出妥善安排的情况下,婚姻登记机关不能为他们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方当事人可依法起诉到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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