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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身体伤害获得的赔偿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时间:2019-08-07来源:点击次数: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者双方在遇到意外伤害时会获得相应的偿,比如他人致伤、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等原因,那么,身体伤害获得的赔偿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依据该法条的规定,因身体伤害获得的赔偿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或妻任一方身体受到伤害,所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了关于人身受到伤害的赔偿数额及计算方式会依据伤者的年龄计算伤残赔偿金的数额,从该解释计算赔偿金的方法也可以看出,身体受到伤害而获得的残赔偿金等费用具有人身专属性,是为了保障受伤者未来的生活。因此,夫或妻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所获得的赔偿金,是不能主张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身体受到伤害所获得的赔偿金和补偿金具有人身专属性和依附性与身体受到伤害一方的人身具有密切联系的,并非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的劳动收入或投资收入,是对伤者的治疗和生活保障的专门费用其赔偿的对象和条件是特定的伤者本人。

因身体伤害获得的赔偿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对于这一问题可以得出的结论是,因身体伤害获得的赔偿金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夫或妻受伤一方的个人财产,另一方是不能主张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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